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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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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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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着力推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我市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2012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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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29号),现就我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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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应急值守机构(值班室)建设,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为保障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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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中华龙城常州旅游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2013中华龙城常州旅游节活动方案 为办好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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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达2013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请认真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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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近日,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部、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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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常州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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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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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控制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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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和评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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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推进重点项目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常州市推进重点项目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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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修改〈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修改《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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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常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常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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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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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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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明确我市各地区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决定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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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的有关内容,现将调整后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目标任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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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齐心合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成效卓越。夏收期间,火点数同比大幅减少,全市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者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当前,即将进入秋收季节,各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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