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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8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1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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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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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1“常州高铁新城”中国马拉松精英排名赛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常州高铁新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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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3〕6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 并入常州工学院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将常州师专(筹)并入常州工学院的请示》(常政发〔2003〕74号)悉。经研究,同意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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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5〕6号 省政府关于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2020的请示〉》(常政发〔2004〕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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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7〕1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 部分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戚墅堰区撤销潞城丁堰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常政发〔2007〕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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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06]8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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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03]1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位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模式,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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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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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5〕29号 关于印发《2005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05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下发给你们。望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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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市长徐建明等五人 赴英国德国项目洽谈的请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 应英国英伦针布有限公司和德国博世力士乐公司邀请,我市拟选派以常州市市长徐建明为团长的五人经贸代表团(名单附后)于2004年4月中下旬赴英国、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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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 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常州市2009年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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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7〕110号 -------------------------------------------------------------------------------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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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05〕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保证了电力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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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07〕114号市政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领导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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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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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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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4号)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1900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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