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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下列7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布: 1. 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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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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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城市和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作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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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2003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精神,深入开展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创建“好班子”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2003年创建“好班子”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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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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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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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积极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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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05〕10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公职律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常州市公职律师管理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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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苏政办发〔2018〕30号)、《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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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市秩序稳定和人民健康平安,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治“非典”的同时,做好今年“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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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2002年又涌现出一批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根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各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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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信用制度,规范信用征信、评级及信用信息查询咨询活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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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自去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苏发〔2002〕15号和常发〔2002〕52号等文件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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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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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奋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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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苏锡常地区2003年地下水封井限采及区域供水实施计划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全省2003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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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常政发〔200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江苏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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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保障本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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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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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浅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浅层地下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浅层地下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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