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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苏政办发〔2018〕30号)、《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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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市秩序稳定和人民健康平安,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治“非典”的同时,做好今年“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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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2002年又涌现出一批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根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各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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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信用制度,规范信用征信、评级及信用信息查询咨询活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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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自去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苏发〔2002〕15号和常发〔2002〕52号等文件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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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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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奋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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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苏锡常地区2003年地下水封井限采及区域供水实施计划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全省2003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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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区驻军军官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常州市区驻军军官随军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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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常州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工作实际,拟在机关内部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和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办事办文限时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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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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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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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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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城市和常州旅游的知名度,大力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03年5月1日至7日举办2003年中华龙城(常州)旅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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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常州市消防支队联合编制的《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2-2010)》(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02年4月通过评审并实施。《规划》实施一年来,城市的消防水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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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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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下列7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布: 1. 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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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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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城市和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作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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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2003年全市组织工作要点》精神,深入开展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创建“好班子”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2003年创建“好班子”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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